食品安全的 自檢自查
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1質量負責人:負責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協(xié)調、管理工作,批準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報告。向公司管理層報告食品安全自查結果。
2自查組長:提出自查小組名單,全面負責食品安全自查實施活動,食品安全自查審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報告。
3質保部:負責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計劃實施自查,起草自查報告。對不合格項目的整改、實施效果進行確認。
4自查小組成員: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計劃及時實施自查,提交自查報告。
5受檢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協(xié)助自查,負責本部門不合格項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要求
1起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劃
自查頻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時間間隔不超過12個月。
質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個年度內所進行的安全自查,并覆蓋所有的相關部門。
2當有下列情況時,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發(fā)生了嚴重產(chǎn)品質量問題或外界有重大投訴;
b)組織的內部機構、生產(chǎn)工藝、質量方針和目標等有重大改變。
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準則、范圍、頻次和方法由質保部提出,質量
負責人批準實施。 食品安全自查的準備
1由自查組長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質量負責人批準,經(jīng)批準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表中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即被指定為該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
2自查小組成員不檢查自己的工作。
3質保部負責向自查小組成員提供自查時所需的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受檢部門負責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關標準。
4自查小組成員按所檢查的范圍和受檢部門的特點,編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檢查時使用。 食品安全自查的實施
1召開一次簡短的首次會議,組長介紹自查的目的、方位、準則、方式、計劃和自查人員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計劃中不明確的問題,確定末次會議的時間、地點。
2在受檢部門人員陪同下,由自查組長主持進行現(xiàn)場檢查,檢查員采用現(xiàn)場觀察、查閱資料、提問等方法進行抽樣調查。
3尋找客觀證據(jù),在自查表中記錄質量管理體系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要求的事實。若發(fā)現(xiàn)不符合要求時,將不符合事實與受檢部門交換意見。 .
4自查結束,自查小組成員互相交流分析,確定不符合事實。在編寫“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時,須事實描述清楚,證據(jù)確鑿。
5幫助受檢部門制定評價糾正措施。
6對自查結果進行匯總分析,確定不合格項,取得受檢部門簽字認可。
7召開末次會議,由自查組長報告自查情況和自查結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檢查結論,并對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議。
8提交自查報告。 糾正措施
1根據(jù)審核員填寫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受檢部門除進行確認外,還要分析不符合產(chǎn)生的原因,由問題的責任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糾正措施,并規(guī)定完成糾正措施的期限。
2糾正措施須在規(guī)定的日期內實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責任部門必須向質量負責人說明情況,請求延期。
3受檢部門在預定期限內完成糾正措施的實施后,通知質保部確認完成情況,并報質量負責人認可。
4對期限較長的糾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時由自查小組確認。
5食品安全自查結果提交管理評審。
6食品安全自查的記錄由辦公室負責保存。